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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男子靠“7天无理由”条款8年退货210起

李某“7天无理由退货”一部手机,遭电子商城拒绝,于是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查明,李某近年来退货达210起,明显不符合生活消费需要,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同时,法院指出:民事权利不能滥用!原告李某诉称,他购买的涉案手机仅用了几天就出现卡顿问题,于是向商家申请退货退款。李某使用快递邮寄,快递员早上

2025-06-21 16: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