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组织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全面部署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涵盖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状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和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方面;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全年数据。
本次普查坚持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业务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和报送普查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普查对象要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普查资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记者 刘印 见习记者 刘正龙)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