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理融媒】
8月22日上午,大理市成功认证“国际湿地城市”纪念林植树活动在海东镇上和林区开展。此次活动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指导,云南省绿色环境发展基金会、大理市林业和草原局、大理州山水公司承办。

省林草局副局长段利武、省林草局湿地处处长贺佳飞、州林草局副局长何瑞祥出席植树活动,副市长赵腾鹏致辞,省绿色环境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吴霞宣布活动开始。
活动伊始,全体参与人员冒雨前往植树区域。细密的雨丝滋润着土壤,大家专注投入扶苗、挥锹铲土、培土围堰,每一道工序都认真细致。

众人两人一组、三人一队,默契配合栽下一株株清香木树苗。雨中忙碌的身影与新栽的苗木相映,为上和林区增添了生机。

本次活动的纪念林拟建规模37.5亩,共种植约3000株清香木。为确保纪念林发挥实效,建设期将由施工单位负责抚育和管护,建设期结束后,养护工作将与大理市洱海东部上和片区生态保护与造林绿化项目同步进行。

植树活动结束后,出席活动的领导共同为纪念林揭牌。

此次纪念林植树活动不仅是对大理市成功认证“国际湿地城市”的一次庆祝,更是对未来生态保护工作的展望与承诺。通过此次活动,将激励更多人参与到湿地保护中来,让大理的湿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真正实现“城在湿地中,人在画中游” 的美好愿景。
记者:杨雨 赵志伟
编辑:陈琳玲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生态保护缓冲区保护管理
第四十七条生态保护缓冲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围堰、网箱、围网养殖;
(二)建设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
(三)新建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入河排污口;
(四)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五)捕捞大理裂腹鱼等珍贵濒危鱼类,猎捕、销售野生水禽、蛙类等两栖动物;
(六)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七)从事餐饮具和被服消毒、洗涤等经营性活动;
(八)绿色发展区内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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