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假到期了还没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工伤假休完后如果还未痊愈,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提供医疗证明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时,需要提供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和诊断证明,以证实伤情尚未完全恢复,需要继续治疗。
协商与调解
如果单位不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可以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单位拒绝延长停工留薪期,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具体病情和医学认证来决定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即使停工留薪期延长申请未获批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维权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未发放工资,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申请调解或仲裁等方式维权。
建议尽快与单位沟通,了解其拒绝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具体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同时,保留好所有相关医疗证明和文件,以便在需要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