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身份的界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条件:
时间界定
当年应届毕业生:指在学习期满,学分合格,当年正常毕业并取得毕业证的大学毕业生。对于研究生而言,只要是在正常毕业并取得毕业证的情况下,也属于应届毕业生。
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已经拿到毕业证,但拿到毕业证的时间在择业期内(一般为两年,部分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这类毕业生在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等方面通常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因此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就业状态界定
未就业:在择业期内未与任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毕业生,通常被视为应届毕业生。
已就业但特定情况下仍视为应届:即使签订了三方协议,只要尚未正式报到上班、未缴纳社保,且符合择业期内的其他条件,有些情况下仍可能被视为应届毕业生。
其他相关条件
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的主体是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有些情况下,签订了三方协议但未正式报到上班的学生仍被视为应届毕业生。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旦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即被视为已就业,不再属于应届毕业生范畴。
社保缴纳记录:在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保的毕业生,仍被视为应届毕业生。
户口和档案: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仍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
综上所述,判断一个人是否为应届毕业生,主要看其是否在应毕业的年份毕业,是否处于择业期内,以及是否满足未就业、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等条件。具体界定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建议参考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