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人是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章或书写必要信息,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人。在票据交易中,背书是一种常见的票据行为,通过背书,持票人(背书人)将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被背书人,从而使票据可以连续流通。背书人通常对票据的真实性以及被背书人后续的合理要求负有担保责任。
回头票是指保单上可以以后回头付款的款项,也叫款券,是一种由发行人凭此保单发出的、可以作为支付款项的证明。回头票一般包括以下几种:银行保单:由银行出具的保单,承诺在将来某一时间支付特定金额给持票人。公证机构担保单: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担保文件,保证回头票的真实性和可支付性。进出口公司货代票据:由进出口公司
商业汇票根据其用途和性质,可以 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具体分类如下:商业汇票作为应收票据当企业收到商业汇票时,应将其计入“应收票据”科目。这是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下应收的票据款。商业汇票到期兑现时,应将收入计入“银行存款”科目。商业汇票作为应付票据当企业取得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应
在征地过程中,通常会涉及以下几种票据:土地征收决定书:这是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和凭证,明确了征收的范围、目的、补偿标准等关键信息,是土地征收合法启动的标志。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土地征收补偿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详细记载了补偿的具体项目、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包括:现金银行汇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现金银行汇票是不得背书转让的。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同样,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是不能背书转让的。现金支票:现金支票用于支取现金,因此也是不能背书转让的。被拒绝付款的票据:如果汇票被拒绝付款,持票人也不得再背书转让。超过付
空白背书,也称为无记名背书、略式背书或不完全背书,是一种特殊的票据背书方式。具体操作是,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上仅签名,而不记录被背书人的名字,只留下背书人的签章。由于这种背书方式在票据的背面进行,且未明确指定受让人,因此得名“空白背书”。空白背书的特点在于其灵活性和便利性。持有人
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 以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出票: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制作票据并交付于受款人的行为,包括“作成”和“交付”两种行为。背书:指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与他人,票据转让的主要方法是背书。承兑: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承兑为汇票所独有。保证:指除票
可以用于冲账的发票类型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企业间的购销业务,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重要凭证。普通发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非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支出,用于记录日常费用支出。行政收据式发票: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等,具有合法性,可以作为冲账凭证。其他合法有效的发票:包括电子发票等,只
合法票据包括以下几种:发票:记录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凭证,由销售方开具给购买方。收据:记录收到付款的凭证,由收款方开具给付款方。支付凭证:记录支付款项的凭证,通常由付款方开具给收款方。存根:记录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事项的凭证,通常由交易双方各自留存一份。账单:记录欠款情况的凭证,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
往来账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与供应商、客户之间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它记录了企业应收款项(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应付款项(如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财务往来。往来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记录和管理往来账目对于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往来账主要包括以下科目:应收账款:企业因